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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中特种作业情况核查
更新时间:2016-08-31 19:47 点击次数: 次
近日,省安监局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许可中特种作业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进行验收评价或现状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时,评价机构要将被评价单位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作为专门单元进行评价,综合分析被评价单位生产工艺、系统、设备,明确被评价单位特种作业岗位设置、工种要求、人员数量,通过对被评价单位实际现状分析作出评价结论。教育培训不符合的,评价报告的结论不得为“符合”。
《通知》要求:企业提交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资料时,应根据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特种作业岗位设置要求,提供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资格证号、有效期等信息。
安全生产许可资料审查时,对评价报告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内容要认真审查,工艺、系统、设备不分析或分析不全,特种作业岗位设置、工种要求、人员数量不具体、不准确的,视为评价报告缺项。对特种作业人员工种、数量没有按要求配备的,不予通过审查。对冒用、伪造、涂改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要将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作为现场核查的重要内容,对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设置、持证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等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在现场核查意见书中列明检查情况。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安监要强化监督管理,将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列为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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