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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16-08-22 20:51 点击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从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这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大举措。
《考核办法》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激励约束,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办法》共16条,明确了考核的目的、范围、原则、程序、结果等事项,规定了责任落实、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等考核内容。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同意后通报各省级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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