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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下发汛期矿山安全生产 “八条铁律”
更新时间:2016-07-13 17:08 点击次数: 次
针对当前主汛期,强降雨强对流天气频发的状况,宜昌市安监局下发紧急通知,就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出台八条“铁律”,确保全市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通知要求,宜昌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所有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1、必须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情一日不结束,警报一日不解除,严禁思想上麻痹大意、心存侥幸;
2、必须落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带班值守制度,承担防汛救灾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对防汛安全负直接责任,严禁擅自脱岗,离开防汛抗灾一线;
3、必须建立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各矿山企业要安排专人对井上下、库内外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巡查和监测监控,严禁空班漏班、漏岗脱岗;
4、必须严格执行暴雨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严禁暴雨期间冒险生产作业或排放尾矿;
5、必须把隐患当事故处理,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零容忍,严禁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或运行;
6、必须强化应急救援保障,严禁应急工作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
7、必须及时报告险情,即日起至汛期结束期间,严格执行汛期安全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安监局必须于每天下午四点之前向市安监局报送相关信息,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汛期安全信息;
8、必须严肃责任追究,凡因不落实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及上级要求,违背汛期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不在岗带班值守等原因发生险情或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严禁问责追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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