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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学习宣传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6-07-01 17:11 点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19号,以下简称《意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意见》的起草,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继承创新的原则。全文由认真落实安全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部分,共16条组成。
 
全面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多个环节,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科学编制化工安全规划,严格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要构建一体化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平台,降低区域风险。
 
二是突出重点抓好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利用信息化手段排查治理隐患上下功夫。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应列为监管的重点,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三是强化监管基础工作。各地要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加大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对于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基层监管队伍要优化专业配置;要指导有关高校与企业加强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要建立或整合区域性救援队伍,做好物资储备和装备维护工作。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意见》宣贯实施工作和监管执法有机结合,既要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各类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又要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对于《意见》中列出的六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依规采取处罚、取缔、关闭、转产或搬迁等措施;对于《意见》中列出的十种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整改,并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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