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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和省煤监局下发《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6-27 17:30 点击次数: 次
《通知》明确检查范围为全省所有的生产和建设(技改)矿井。重点检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事故多发、有超能力生产行为、兼并重组和群众举报的矿井。检查时间分为三个阶段:1.企业自查(6-7月份);2.部门检查(7-9月份);3.专项监察(8-10月)。
《通知》指出执法专项行动的内容,结合湖北煤矿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专项行动:
1、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的情况。
2.开展煤矿超强度、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
3.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重点检查煤矿2015年以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企业安全费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更新情况,灾害治理和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4.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
5.开展煤矿设备安全专项监察。重点对四个方面进行监察。①大型固定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②供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③井下运输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情况。④淘汰落后设备及隐患整改情况。
6.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
7.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通知》强调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法要求;坚持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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