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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印发《湖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6-06-21 17:09 点击次数: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湖北省实际,湖北省安监局制定了《湖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截止2015年底,湖北省现有尾矿库341座,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对已经存在的“头顶库”进行分类治理:全面消除病库,确保病库经隐患治理达到正常库运行标准,对确实无法治理的病库实施闭库退出;全面提高正常库安全保障能力,在用的正常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含)以上水平;“头顶库”库容满后一律实施闭库退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头顶库”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有效防范汛期和极端气候引发的事故灾难。
《方案》明确了“头顶库”治理方式:“头顶库”采用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五种治理。
《方案》作出工作安排:从2016年7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2017年完成“头顶库”治理比例不低于60%,不产生新的“头顶库”。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头顶库”治理工作。
《方案》强调了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实施;二、强化政策措施,严把过程管控。加大汛期“头顶库”检查和应急值守,严防因极端天气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三、强化基础管理,严格责任落实;四、强化监督检查,严保工作实效。要认真组织好验收工作,扎实推进“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效果,确保各类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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