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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继续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
更新时间:2016-06-17 17:24 点击次数: 次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继续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6〕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巩固2015年安监系统开展的“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成果。
《通知》中明确以下几点:
一、按期完成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2016年12月30日前,安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开办的企业,彻底完成改制并与主管部门脱钩。安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需要保留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资质的,只能为安监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提供技术支持,不得参与与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
二、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取消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废止相关文件。
三、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情况,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个人取得的安全生产职业资格证书一律不得挂靠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机关离退休人员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湖北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规定》(鄂组通〔20114〕73号)要求,不得为所兼职(任职)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招揽安全生产中介业务。
四、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各级安监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不得强制企业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收费标准,有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必须依据标准收费;没有制定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要与委托方通过协商收费,严禁恶意欺诈、低价低质无序竞争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
五、落实中介服务监管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政执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竣工验收核查时,要检查抽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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