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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6-06-14 17:25 点击次数: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炭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本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意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本辖区内各煤矿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减少井下作业人员的具体措施,督促本辖区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指导意见》将能使煤炭行业进一步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数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煤矿事故风险,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指导意见》明确以下几点:
一、优化生产组织(合理确定产能;合理下达生产计划;简化生产布局;减少采掘工作面数量。)
二、优化运输系统(优化矿井主运输系统;推广使用辅助运输机械;缩短井下物料运输距离。)
三、优化井下劳动组织(优化生产组织管理;强化灾害超前治理;(减少井下交接班人员。大力培育生产服务专业化队伍。逐步减少井下作业岗位。实施夜班“瘦身”作业。)
四、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全面推进采煤机械化。
五、大力推广掘进机械化。实施井下机电设备智能监控。积极推广使用煤矿小型机械装备。推广物料运输信息化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巷道支护和修复技术创新(优化巷道设计。加强软岩巷道支护技术攻关。
六、积极推广使用巷道修复机械。强化劳动定员管理(合理确定井下劳动定员。完善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控制入井人数。)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煤矿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工作的督促指导,引导煤矿企业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单班入井人数在1000人以上煤矿的执法频次和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不断减少井下作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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