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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解读(三)

更新时间:2016-06-08 17:13 点击次数:

2015年7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以下简称《意见》),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意见》部分事项的解释
 
1
明确了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目标任务
“三、推进整顿关闭和升级改造”下的“1.限期关闭下列非煤矿山”的内容“生产(基建)矿山,达不到最小生产规模,且剩余资源储量不能满足扩大生产规模需要的,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登记手续的”中,指的是以下两种情况的非煤矿山列入限期关闭计划:1.因规模达不到且资源量等原因不予延期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列入关闭范围。2.虽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列入关闭范围。
 
2
规范了矿业权设置
“三、推进整顿关闭和升级改造”下的“1.限期关闭下列非煤矿山”的内容“相邻露天开采矿山开采范围矿界之间,以及矿界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中所说的“300米距离”,是指相邻矿山之间各自实际开采境界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或是指矿山实际开采境界到周边环境的水平直线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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