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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将开展在鄂央企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

更新时间:2016-05-12 22:21 点击次数: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6〕62号,以下简称《通知》,可在总局网站下载),为掌握在鄂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现就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做好在鄂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以及结合我省实际,开展省属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
省安监局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在鄂中央企业要依据总局《通知》部署安排,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及时真实向国家总局职业健康司报送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同时抄报省安监局。     
二、为掌握省属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请各省属企业参照国家总局对中央企业提出的自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于6月30日前报省安监局(报送表格见附件1-3),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安监部门。      
三、省安监局在配合国家总局对在鄂中央企业建设项目开展抽查的同时,将对部分省属企业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州安监部门要主动做好辖区有关企业自查的协调督促工作,并配合国家总局和省局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抽查,确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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