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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用心“放管服”

更新时间:2016-05-09 22:31 点击次数:

省级部门权利如何放?湖北省安监局用心“放管服”
       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安监局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由11大类24小项精简到7大类16小项,其中取消3项,分别是安全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认定,非煤矿山救护队(三级、四级)资质认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下放1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
       委托市(州)办理2项,分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方面是依法依规,响应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号召,另一方面是实际工作的需要。”近日,在谈到对省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核下放和委托的认识时,湖北省安监局评审处处长郭小涛这样说道。
       郭晓涛又说道,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安监局积极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精简率达33%。
       湖北省安监局将部分生产规模小、危险程度低、工艺简单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委托给市(州)安监局审批发证。
       为了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到位,基层安监部门承接得住,湖北省安监局开展了市(州)、县(市、区)审批业务培训。对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湖北省安监局通过集中回复的方式统一予以明确;对个别地区存在的问题,通过打电话等个别解决。
       湖北省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发证期限、生产规模、危险化学品目录新增品种办证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湖北省充分运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一下简称“两化”体系)建设成果,助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11月,湖北省安委会联合省综治委,将安全生产植入城乡社会治理网络化体系,加强农村和城市市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将“两化”体系之外的农村、社区及小微企业作为监管服务对象,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通过开展“两化”体系建设,湖北省实现了在总体上对行政许可进行全程监控。对放权后可能出现的行政许可不到位的问题,省安监局行政审批窗口能够做到精准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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