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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员会下发《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23 11:25 点击次数:

通知中提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
(二)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安全整治。
(三)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质检、工商、邮政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认真组织开展主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是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五)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务求实效长效;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15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序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和经验,并逐级上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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