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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将继续做好2016年深化改革工作

更新时间:2016-04-21 17:18 点击次数: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湖北省安监局现就2016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2016年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风险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创新发展。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构建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1.制定“两个办法”。根据《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行为联合激励办法。    
2.明确“两个清单”。按照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的原则,分别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清单以及对应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两个清单向社会公告。      
3.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库。按照《湖北省信用信息目录》,依法依规全面记录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并归集到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4.初步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年内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单位实行市场禁入。      
 
(二)深入推进“两个全覆盖”工程建设      
1.深入推进“两化”体系建设,实现安全监管企业全覆盖。继续开展以“扩面、提质、增效”为主题的“两化”体系建设竞赛活动。深入抓好企业调查摸底,确定各市州入网注册企业指导性目标并抓好落实,按月通报、年底考核。抓好清单样本编制工作,根据重点行业领域的行业细分和安全生产特点,组织编制一批隐患排查清单样本,为企业量身定制本单位清单提供方便。完善“两化”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核细则,引导各类企业真建真用、实查实报。推动“两化”体系建设与“双随机”执法抽查有机衔接,各级安监部门开展双随机执法,一律从“两化”入网注册名单中随机抽取企业开展执法。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现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省综治委联合发文精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推进,基层全面落实的管理体制,将安全生产植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网格化日常运行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网格员履职保障机制,将安全监管触角延伸至基层,抓好农村(社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2016年内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3.推动“两化”体系与网格化体系对接融合。以优化信息平台建设为手段,推动社会管理网格化管理平台与“两化”信息系统对接融合,实现“两化”与网格化功能互补,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两个全覆盖”。
      
(三)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1.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联网直报制度。全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县级汇集网上直报,建立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农业、铁路等相关部门向县级安监部门通报事故信息机制和省、市、县安监部门信息联通机制,做到所有事故均由县级安监局实行联网直报。建立事故信息报告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问责机制,提高事故统计上报工作严肃性。     
2.改进市州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方式和内容。参照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考核办法,完善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具体项目,突出工作重点。改进考核评分方式,增大平时考核权重,增强现场考核的针对性。把安监部门主导实施与适当吸收公安、交通、住建等重要部门参与评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考核科学性、公信力。改进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垂直管理行业事故不纳入对地方的考核,较大以上事故按责任进行考核。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研究出台实施《湖北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完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环境保护。
      
(四)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1.培育壮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安全生产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公平有序、开放竞争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重点培育一批服务功能齐全、综合实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自主品牌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鼓励有实力的安全生产协会、学会、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培训、咨询等服务。      
2.完善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程序规则、运行机制,以及技术服务业绩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服务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自主购买技术服务。结合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管理。      
3.加强社会化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监管。研究制定规范安全生产服务主体从业行为的相关制度,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强化服务市场监管,建立信用评定和公示制度,健全惩戒淘汰机制,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稳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研究过渡监管措施,下放的事项抓好衔接落实,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承接到位,调整的事项及时调整到位。对生产规模小、工艺简单、危险程度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委托市州安监部门审查、颁证。优化审批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模式,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提高审批效率。     
 2.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各审批事项审查细则,明确审批要件标准,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内容、标准、要点及注意事项、廉政风险点、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等,规范行政裁量权标准,做到同标准审核,无差别审批。     
 3.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加强省局受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审批窗口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推行代办服务等便民措施,推进审批过程、结果全程公开,方便申请人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4.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省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完善对取消、下放和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防止监管缺失。
      
三、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强化深化改革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制定今年深化改革方案,确定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要全面抓好去年改革项目进展情况回头看,对于没有结项的要及时结转到今年继续推进。对综合性强的改革,要制定分项方案,确保任务明晰、过程可溯、责任到人。各级安监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深化改革第一推进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调研、抓方案、抓协调、抓督察,确保工作落实。      
(二)科学统筹推进。要注重利用安委会办公室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改革,凝聚全社会支持改革的正能量。既要在总体上做到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又要敢于创新,开展差异化的试点探索。既要统筹推进五项改革举措施,又要结合实际,在某些领域彰显特色,形成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地要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改革动态,落实重要文件报审备案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三)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改革推进到哪里,改革督察就要跟进到哪里。对重大改革项目要进行重点督察、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及时整改。省局将适时通报各地重大改革项目进展情况,同时继续把深化改革纳入市州政府和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督察考评内容,严格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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