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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办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18 17:22 点击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政府防汛工作会议精神,预防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水,切实做好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省安办定于4月中下旬在全省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地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抽查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
      二、督查内容
      1、政府和相关部门层面:贯彻落实省政府防汛抗旱专题会议精神,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汛期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和加强防汛物资装备准备、抢险救灾应急演练等工作。
      2、重点行业领域:一是加强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工作情况,特别是加强对尾矿库排洪设施、无主库、干滩长度、停用库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情况。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情况。三是加强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情况。四是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堆土场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五是加强对中小河流、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是核查督办省委办公厅督查室交办《群众来信反映部分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具体清单见附件2)。二是核查2016年拟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情况(具体清单见附件3)。三是抽查专家会诊隐患整改情况(具体清单见附件4)。
      三、督查组成员和督查方式
      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各相关单位人员和专家参加,组成9个督查组(具体分组见附件1),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在各市州抽查县(市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不少于5家。
      四、时间安排和车辆保障
      2016年4月19日至26日,每组督查时间3-5天(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并与督查的市州政府联系)。各组工作车辆由带队领导单位负责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尽责。各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和不足,又要总结所到地区和企业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二)从严执行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项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督查报告,于4月28日前报送省安监局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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