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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安委会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

更新时间:2016-03-17 10:08 点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确保“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安委会定于2016年3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非煤矿山: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以及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行为,整治采空区、顶板、水害等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等安全生产“三违”行为问题。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充装危险化学品,未经排查和危险分析违规进行特殊和较大危险性作业,乱挖、乱钻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以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运输码头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以及烟花爆竹储存企业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烟花爆竹零售门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3.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4.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5.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6.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二)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五化”矿山建设和井工矿山充填采矿技术;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等级分类监管,强化采空区、尾矿库专项整治,以及无主尾矿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2.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以解决油气管线占压等重大隐患为切入点,集中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3.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所有储油罐区、储气罐区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罐区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
 
  4.粉尘涉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粉尘作业场所重点整治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企业,全面排查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粉尘接触限值和爆炸浓度是否超标,作业人员是否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进行相关培训;粉尘使用场所重点排查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等问题。
 
5.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采取业务管理职责和安全执法监管相结合方式,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电梯开展专项治理,以住宅、商场、机场、车站、地铁、医院、展馆、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电梯管理等为重点内容,集中开展电梯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同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工程、重点单位电梯的安全监管,从严从实排查治理电梯安全隐患。
 
6.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重点治理用人单位的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的情况。
 
7.消防: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重点整治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各单位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情况自救和报警求救等方面教育培训的情况。
 
8.水上交通整治:加大对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船舶通航密集区、水上施工区和交通管制区的监管,严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进一步督促区乡人民政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力度。
 
9.建筑和市政工程等施工整治:加强桥梁涵洞、地铁、城际轨道、地下空间、房屋、水利、市政、电力等重大工程以及建筑特种设备、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
 
10.城市燃气安全整治:一是严格监督、监管、审批燃气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擅自铺设燃气管道、安装燃气设备、提供燃气供应的行为,严管重惩,打击“黑气点”违法供气行为的同时,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燃气供应企业、所属辖区城管委要明确各自安全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五员”告知制度;三是建立完善对燃气供应企业、燃气储配站点、汽车加气站和运气车辆的检查制度。四是加大对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知识的宣传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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