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7-87300267
新闻动态
行业新闻

省安监局决定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检查工作

更新时间:2016-03-10 08:44 点击次数: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担当
      
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一是按照分级和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对复工复产矿山进行检查的责任单位,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条件成熟一个检查一个,检查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实现非煤矿山企业复产检查“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复工复产检查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不同类型矿山企业检查程序、内容和标准,针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风险防控点,细化检查清单,严把安全准入关。三是强化安全教育,组织复工复产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专题培训,与矿山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进行集中座谈,增强矿山企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技能,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四是通过复工复产检查,复核“三项监管”等重点工作质量,查漏补缺,提高监督检查效率。
      
二、突出重点内容,严格程序标准
      
各级安监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聘请省、市级矿山专家,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复工复产检查工作。
     
 各地进行检查时,应遵循如下基本程序:
1.企业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向相应安监部门提出检查申请。
2.市县安监部门依据企业申请,制定工作计划,由至少2名执法人员和2-3名专家(原则上至少有1名省级专家)组成检查组。
3.对检查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企业,安监部门下达不予复工意见或限期整改指令书。
 4.企业整改后,由相应安监部门组织复查,并下达复查意见书。符合条件的,由地方政府或安监部门下达开工复产通知书。
    
在检查时,非煤矿山没有达到下列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
1.《湖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
 2.《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
 3.建立并正常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
 4.存在外委施工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湖北省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信息平台》注册登录;
 5.对采空区存在的隐患进行了治理。
      
各地还应重点检查2015年省市县“专家会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重大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复工。
      
三、依法依规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安监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复工复产检查工作。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指令,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未检查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严厉查处借整改之名进行违法生产的行为。加强复工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管理,严打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省安监局将结合有关工作对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进行督查。
兴业华德威 | 主营业务 | 中介服务公示 | 人才引进 | 采购需求  | 招商加盟    鄂ICP备13004110号-1 Copyright © 2015-2018 版权所有:武汉兴业华德威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13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