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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现场推进会纪要

更新时间:2016-03-09 09:16 点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省安委会、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鄂安〔2015〕26号)精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2016年1月19日,全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现场推进会在襄阳市召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及负责网格化监管科(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综治办主任及网格中心负责人,各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安监局长等230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参观了襄阳市襄州区部分试点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和管理运行情况,观看了襄阳市政府等5个单位的视频交流短片。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安监局局长刘旭辉、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万学斌在会上讲话。
      
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是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全省安全生产现实状况的需要,是“十三五”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目标的需要。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的一项治本之策,是破解安全监管难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我省近年来开展试点的成效,充分表明将安全生产植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是完全可行的。
      
会议强调,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一要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级综治部门要在网格化管理的制度设计、日常运行、绩效考核、工作保障等工作中把安全生产纳入进去,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综治部门的工作衔接,立足本地安全生产特点,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与综治网格管理在工作机制、工作绩效、信息平台等方面的融合对接。
      
二要明确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对象和监管重点。对网格范围内的小型以上企业和安全风险高的微型企业,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管理系统,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工作要求,其他微型企业、个体工商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因素的排查监控工作进行 “打包”管理,以网格为单位纳入省“两化”体系监管。各地要结合本地生产安全实际明确巡查工作重点,制定网格员安全巡查清单。
      
三要按“十有”标准建设网格,落实“五全”工作要求。推广和学习襄阳市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和管理经验,社区网格要有一个集中办公的场所、有一张网格区域分布示意图、有一张网格分级管理结构图、有一本网格员信息管理档案、有一本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帐、有一套运行保障制度;各网格要有一名专(兼)职网格员;每名网格员要有一台办公电脑、有一个巡查工作装具包;各网格监管区域内要有一张网格监管信息公示牌。网格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监管、重点监管内容全纳入、日常巡检任务全完成、巡查结果信息全记录。
      
四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保障工作。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增加网格员薪金报酬,稳定网格员队伍。加强网格员履职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管理系统和综治网格化管理系统融合对接,实现综治网格化管理系统和“两化”系统数据互通。
      
五要加强检查督办和考核。依托“两化”信息平台,客观评估各地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和工作绩效,强化工作检查指导和督办,将各地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情况列入年终责任目标重点考核内容,强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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