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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专项整治

更新时间:2016-02-03 14:46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专项整治。


有关事项: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时间安排
      
2016年2月初至2016年4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主要检查培训机构场地条件、人员配备、教学组织,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书面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近二年安全培训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培训收费等情况。重点整治不具备培训条件,不按大纲组织教学的,不培训、假培训,转包安全培训项目,违规收取培训费,大批量异地办证及买证、卖证,以安全监管部门、考核机构名义或以承诺包过的虚假广告违规招揽生源,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等行为。
      
(二)安全生产考试机构
      
主要检查考试机构“考培分离”落实情况,人员、设备设施配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考试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考场的维护和管理,近二年考试档案,考核收费和支出等情况。重点整治未落实“考培分离”,考试机构不符合考试条件,未严格审查申请考试人员资格,监考与考评人员未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监考人员未严格核实考生身份出现替考现象,考试纪律不严出现作弊现象,不按要求组织实操考试,实操考试不按要求评分,监考、考评记录不完整,不按规定使用考场监控设备,违规收费和支出等行为。
      
(三)安全监管部门
      
主要检查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的监管情况,包括安全培训安排部署、争取当地政府安排安全培训专项经费、安全培训考试体系建立、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重点整治未依法对辖区内安全培训考试工作进行检查,未依法对安全培训考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未按照规定指导监督考试工作,未对考核费用按规定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建立考核收费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等行为;特别是要严肃调查培训考核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问题。
      
四、整治目标
      
依法打击违规买证、卖证和套取证件的单位和个人,整顿停止一批不符合条件和未履行培训质量保障主体责任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取消一批不合格的考试机构;建立安全培训考试“黑名单”制度,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通告全省考试机构不予接受其考试申请;整治工作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依法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改善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环境,为安全生产提供合格的人才支撑和基础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参照检查表(见附件1)对辖区内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培训、考试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并于4月15日前将检查表、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和整治情况报告以市(州)为单位书面报送至省局人事处。省局将于4月15日后组织全面督查,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逐一检查。
      
(二)严格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的日常监管,重点整治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的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违规替考和非法买证、卖证、套取证件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三)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明确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做到突出重点,力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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