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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鄂州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要点

更新时间:2017-03-07 15:29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关于安全风险管控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全市改革总体部署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性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把握全市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将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二、工作目标
尽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完善技术工程支撑、风险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按风险可查、可知、可防、可控的标准,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领导抓有法宝、部门管有实效、企业主体责任有保证的工作格局。珍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鄂州市列入全国十一个试点城市之列的重大机遇,加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平台建设进度,尽快建成一流平台、一流管理体系。

三、工作任务
1、完成《鄂州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编制工作。
2、协调指导冶金建材、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开展风险辨识与分级工作。
3、完成60家试点单位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联网工程并接入信息平台运行建设。
4、完成对全市涉及风险分级管控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知识培训工作。
5、督促指导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及有关部门建立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6、初步建成鄂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平台,申请国家、省、市级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性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文件要求,把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做到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无盲区、全过程”,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落实动态管理责任,实现对风险分级、分部门、分行业的管理责任制。加大对风险管控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力度,列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对风险管控工作实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整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二)按照《鄂州市重特大事故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应用与信息平台实施方案》,会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各行业、各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的结果,将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建立数字化信息平台,对重点安全风险实行动态监测、实时监控和分级预警,从2017年3月至8月在全市6个行业60家企业中开展风险信息联网工程建设并试运行。
(三)为了使全市各行业、各区域和企业有关人员全面掌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等方面的知识,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鄂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手册》的编印,分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为了使《鄂州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实施,组织有关安全专家不定期对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的监管及工作机制建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五)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发[2016]11号)的要求,督促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按期完成安全风险信息平台功能设计,软件与平台对接,试点企业安全风险与信息平台联网工程建设完成试运行,申请国家、省、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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